针对乐山旅游发展现状,近日,乐山出台《乐山市旅行社奖励政策》(以下简称《政策》),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,为乐山带来更多过夜游客和团队游客。该《政策》从过夜游客、景区门票、旅游专列、自驾游以及特别贡献等6个方面,给予市内外旅行社奖励优惠。《政策》从2014年9月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,截至2015年9月3日。
据乐山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,此次对旅行社的奖励政策力度大、覆盖面大、操作性强。政策覆盖了组织入境游、过夜游客、会议、旅游专列、自驾游的旅行社,并对入境游游客实行大幅度的景区门票优惠。而且政策配套了实施细则,简化了操作过程,方便旅行社实施。预计年内各项奖励支出将达700多万元。
其中,在过夜游客方面,市内外所有组织市外游客到乐山市旅游的旅行社,在奖励年度内,组织境外游客到乐山旅游,在乐住宿1晚的给予奖励30元/每人;住宿2晚的给予奖励70元/人;住宿3晚(含)以上的给予奖励120元/人。组织国内游客到乐山旅游的,在乐住宿2晚并游览3个(含)以上收费景区的给予奖励20元/人;住宿3晚(含)以上并游览3个(含)以上收费景区的给予奖励60元/人。在景区门票方面,在奖励年度内,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到乐山旅游的,景区门票实行6折优惠,由旅行社与景区直接结算。
该负责人表示,预计在政策实施后,将极大刺激旅行社特别是入境游组团社为乐山输送游客的积极性,延长团队在乐山停留天数,从根本上改变乐山市旅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。例如过夜游客方面:预计政策实行后第一年奖励支出615万元,其中:入境游奖励支出252万元,国内游奖励支出363万元。(文章来自乐山新闻网 编辑: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官网--酷驴网)